順治元年(公元1644年),清王朝入關,定都北京,滿族八旗的習俗和服飾也隨之涌進關內(nèi)。
清初統(tǒng)治者不僅在政治、經(jīng)濟方面加強集權統(tǒng)治,同時,還極力推行滿族服制,明令“衣冠悉遵本朝制度”,強令漢人“薙發(fā)易服”,倘有不從,軍法從事。檄文下到各縣,嚴格執(zhí)行,流傳有“留頭不留發(fā),留發(fā)不留頭”的說法。據(jù)記載,當時嚴格禁止民間穿戴漢裝,處罰很重。例如,禁止戴明朝士儒的方巾,街上就沒有敢戴平頂帽的。有人在巡按行香時戴了方巾夾雜在人群中,被巡按看見,當場抓住責打數(shù)十杖,后將此事上奏,又將此二人斬首示眾。該制度強制推行幾年后,遭到漢人的極力抵制。為了緩和民族矛盾,清政府以滿族的傳統(tǒng)服飾為基礎,借鑒明朝服制,并采納了明朝遺臣金之俊“十從十不從”的建議,制定了較為靈活的冠服制度。
清代服裝主要包括袍、褂、襖、衫、褲。官民服飾涇渭分明。
清代男性剃發(fā)留辮,辮垂腦后,著裝以滿族樣式和風格為主,主要是長袍和馬褂。
袍為外衣,立領直身,偏大襟,長至膝下,又稱作長袍。主要分官、民兩類。官袍中,龍袍最為尊貴,只有皇帝才能穿十二章龍袍;蟒袍,又稱花衣,為王公貴族所用?;首域劢瘘S色,領袖石青色織錦緞鑲邊,繡九條蟒。親王、親王世子、郡王與皇子同制,貝勒、貝子、鎮(zhèn)國公、輔國公通飾四爪蟒九條,不得用金黃色,余色隨選;常服袍和行袍多為官員貴族平常所穿。
褂也是外衣,罩在袍外,有單、夾、棉等不同做法。其形制有兩種。一種是長褂,通長為寬袖,袖端方平,圓領、對襟,下長至膝,是清代職官所穿的一種禮服。另一種是短褂,又稱作馬褂,長僅于臍,衣袖長者可至腕部,短者僅至肘間,為北京居民的普通衣服。
普通居民穿在袍服里面的衣服有馬甲和襯衫。馬甲為無袖短衣,也稱“背心”或“坎肩”。襯衫與長衫相似,可不用二袖,其作用一是掩蓋開衩處內(nèi)褲的外露,二是防止貴重毛皮袍的磨損。男褲為高腰,穿時將褲腰所掖,用帶系縛。褲腿肥闊,用扁闊帶子扎住褲口,天冷時,還可能穿一種套褲,套在內(nèi)褲之外,用絲綢交叉系于腰間。
清代女裝,大體可分二類。一類是滿族婦女著“旗裝”。其中,皇族和命婦等上層社會女子服裝,其式樣與男子官服類似,只是冠飾和紋飾有所不同。普通滿族女性日常主要是長袍,袖口平而較大,較長的袍可掩足。長袍往往加罩一件坎肩,也稱作馬甲、背心,長短皆有。具有中國古典特色的“旗袍”,主要由清代皇室女服演變而來。另一類是漢族婦女服裝,按“十從十不從”規(guī)矩,第一條就是男從女不從。因此,清代男子一律著滿服,而女子則可沿襲明朝習慣,以上身著襖、衫,下身束裙為主。乾隆以后,服裝款式吸收了滿族女服的一些特點,漸肥漸短,袖口日寬,再加上云肩,花樣不斷翻新。同時,滿族婦女的服飾也受到漢族的影響,體現(xiàn)民族文化的融合。
這種八旗服制沿用至清代中晚期。直至1911年,辛亥革命爆發(fā),推翻了清王朝的統(tǒng)治,代表著封建等級的服飾制度也隨之被捐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