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服飾(1368~1911)明代以漢族傳統(tǒng)服裝為主體,清代則以滿族服裝為大流。而兩代上下層社會的服飾均有明顯等級。上層社會的官服是權力的象征,歷來受到統(tǒng)治階級的重視。
自唐宋以降,龍袍和黃色就為王室所專用。百官公服自南北朝以來紫色為貴。明朝因皇帝姓朱,遂以朱為正色,又因《論語》有“惡紫之奪朱也”,紫色自官服中廢除不用。最有特色的是用“補子”表示品級。補子是一塊約40~50厘米見方的綢料,織繡上不同紋樣,再縫綴到官服上,胸背各一。文官的補子用鳥,武官用走獸,各分九等。平常穿的圓領袍衫則憑衣服長短和袖子大小區(qū)分身份,長大者為尊。明代官員的主要首服沿襲宋元幞頭而稍有不同。皇帝戴烏紗折上巾,帽翅自后部向上豎起。官員朝服戴展翅漆紗幞頭,常服戴烏紗帽。受到誥封的官員妻、母,也有以紋、飾區(qū)別等級的紅色大袖禮服和各式霞披。
此外,上層婦女中已著用高跟鞋,并有里高底、外高底之分。明代普通百姓的服裝或長、或短、或衫、或裙,基本上承襲了舊傳統(tǒng),且品種十分豐富。服飾用色方面,平民妻女只能衣紫、綠、桃紅等色,以免與官服正色相混;勞動大眾只許用褐色。一般人的帽,除唐宋以來舊樣依然流行外,朱元璋又親自制訂兩種,頒行全國,士庶通用。一種是方桶狀黑漆紗帽,稱四方平定巾;一種是由六片合成的半球形小帽,稱六合一統(tǒng)帽,取意四海升平、天下歸一。后者留傳下來,俗稱瓜皮帽,系用黑色絨、緞等制成。清王朝時,以暴力手段推行剃發(fā)易服,按滿族習俗統(tǒng)一男子服飾。
順治九年(1652),欽定《服色肩輿條例》頒行,從此廢除了濃厚漢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。明代男子一律蓄發(fā)挽髻,著寬松衣,穿長統(tǒng)襪、淺面鞋;清時則擻發(fā)留辮,辮垂腦后,穿瘦削的馬蹄袖箭衣、緊襪、深統(tǒng)靴。但官民服飾依律涇渭分明。清代官服主要品種為長袍馬褂。馬褂為加于袍的外褂,因起源于騎馬短衣而得名,特點是前后開衩、當胸釘石青補子一方(親王、郡王用圓補)。補子的鳥獸紋樣和等級順序與明朝大同小異。清代官帽與前朝絕然不同,凡軍士、差役以上軍政人員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緯帽,按冬夏季節(jié)有暖帽、涼帽之分,還視品級高低安上不同顏色、質料的“頂子” ,帽后拖一束孔雀翎。翎稱花翎,高級的翎上有“眼”(羽毛上的圓斑),并有單眼、雙眼、三眼之別,眼多者為貴,只有親王或功勛卓著的大臣才被賞戴?;实塾袝r還賞穿黃馬褂,以示特別恩寵。影響所及,其他顏色的馬褂遂在官員士紳中逐漸流行,成為一般的禮服。四、五品以上官員還項掛朝珠,用各種貴重珠寶、香木制成,構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點。絲紡繡染及各種手工專業(yè)的進步,為清代服飾品種的豐富創(chuàng)造了條件。
清代女裝,漢、滿族發(fā)展情況不一。漢族婦女在康熙、雍正時期還保留明代款式,時興小袖衣和長裙;乾隆以后,衣服漸肥漸短,袖口日寬,再加云肩,花樣翻新無可底止;到晚清時都市婦女已去裙著褲,衣上鑲花邊、滾牙子,一衣之貴大都花在這上面。滿族婦女著“旗裝”,梳旗髻(俗稱兩把頭),穿“花盆底”旗鞋。至于后世流傳的所謂旗袍,長期主要用于宮廷和王室。清代后期,旗袍也為漢族中的貴婦所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