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探究高跟鞋的歷史中,清代后宮女性腳上的那雙高底鞋,絕對以其特殊的姿態(tài)吸引了大眾的眼球。而從平時的清宮劇中,我們也常常能夠看到清宮女性高底鞋的身影??粗齻冸p腳踩著高高的鞋跟,依然能夠健步如飛,不禁使我們不等不嘆服她們的腳上“功夫”。那么如此特殊的一款的鞋式,究竟有何深層次的歷史意義呢?
其實(shí),古代女性的小腳稱為“三寸金蓮”,這種極端的審美最早始于五代十國時期。據(jù)說,南唐后主李煜荒嬉朝政,整日沉緬于聲色犬馬,一位妃嬪為得到李煜的寵幸,用帛纏足,屈上作新月狀,以完成一種在金蓮高臺上跳動的舞蹈。此后,這位妃嬪為了能夠保持這種絕技,維持李后主對她的寵幸,便常用白綾緊裹雙足,久而久之,便把腳裹成了“紅菱型”“新月型”。此例一出,人們競相仿效,五代之后逐漸形成風(fēng)氣,風(fēng)靡市井。到了宋代,女人的金蓮小腳已經(jīng)與洛陽艷麗的牡丹、建州馨郁的香茗并指為天下之奇。元代時,如果女性不裹腳,就會被視為奇恥大辱。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馬娘娘,就是因?yàn)橛幸浑p大腳而受盡嘲笑。
明清兩代,裹腳之風(fēng)尤為盛行,漢族女子以穿弓鞋為多,而滿族婦女則不纏足。清朝統(tǒng)治者對女子纏足極其反感,還未入關(guān),太宗皇太極就于崇德三年(1638年)諭旨“有效他國衣冠、束發(fā)裹足者,治重罪”。后孝莊皇太后諭“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”,這是對滿族女子纏足的最嚴(yán)厲懲罰。順治十七年(1660年)下詔,要求普天下女子不再纏足,卻終因積習(xí)難改,后取消禁令。但對八旗女子卻從未開禁,道光皇帝還于十八年(1838年)重申禁令。
大清入主中原后,盡管滿族的女性從不裹腳,但根據(jù)普遍的審美標(biāo)準(zhǔn),大腳絕對不是漂亮的。為了解決這一問題,滿族女性便發(fā)明了一種高底鞋,將腳藏在衣裙里,不會輕易顯現(xiàn)出來。
滿族女性穿的高底鞋的起源還有另外的說法。一種說法認(rèn)為,滿族自古就有“削木為履”的習(xí)俗,過去滿族婦女經(jīng)常上山采集野果、蘑菇等,為防蟲蛇叮咬,便在鞋底綁縛木塊,后來制作得日益精巧,發(fā)展成了高底鞋。另外一種說法是,傳說滿族的先民為了渡過一片泥塘,奪回被敵人占領(lǐng)的城池,便學(xué)著白鶴的樣子,在鞋上綁上了高高的樹杈,終于取得了勝利,達(dá)到了報仇雪恥、發(fā)展壯大的目的。人們?yōu)榱擞涀∧切┛嚯y的日子,紀(jì)念高腳木鞋的功勞,婦女們便穿上了這種鞋,并世代相傳。
滿族婦女在穿著旗裝時,通常會搭配旗式坤鞋。這里所說的旗式坤鞋可分?jǐn)?shù)種,一種高寸許,前后微缺,名為“寸底鞋”。還有一種鞋底中間高出數(shù)寸,中微細(xì),下端作方形,名為“高底鞋”。高底鞋跟的形狀有兩種,一種上敞下斂呈倒梯形花盆狀,故而稱“花盆底”;另一種上細(xì)下寬、前平后圓,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馬蹄,所以得名“馬蹄底”。其木底高跟一般高5到10厘米,最高的可達(dá)25厘米。
高底鞋除鞋幫上飾以蟬蝶等刺繡紋樣或裝飾片外,木跟不著地的部分也常用刺繡或串珠加以裝飾。有的鞋尖處還飾有絲線編成的穗子,長可及地。這種鞋的高跟木底極為堅(jiān)固,常常是鞋面破了,而鞋底仍完好無損。高底旗鞋多為十三四歲以上的貴族中青年女子穿著,穿上此鞋,走起路來,裊裊婷婷,輕盈嫻雅,端莊秀美。老年婦女和勞動?jì)D女所穿旗鞋以平木為底,稱為平底繡花鞋,亦稱“網(wǎng)云子鞋”。
清朝滅亡后,對滿族女子的纏足禁令已成廢紙一張,滿族女子為了生計(jì),主要是與漢族通婚的需要,模仿漢族女子纏足,不過此時纏足之風(fēng)已是強(qiáng)弩之末了。